指南

日本針對公關品的隱性行銷規範

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,隱性行銷(ステルスマーケティング,簡稱ステマ)在日本屬於違法。這項規定針對的是你的公司,而不是創作者。如果你給了創作者產品,並且對他們發布的內容有發言權,這則貼文就算是你的廣告,必須說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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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建議。內容摘要了消費者廳自己的告示、運用基準、問答和命令,以及法律條文,於 2026-10-27 查核,並附上每個來源的連結。遇到具體活動,請諮詢日本的律師。

一段話看懂規定

日本的《不當贈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》(景品表示法)禁止誤導性表示。第 5 條第 3 款允許政府指定更多這類表示。2023 年 3 月 28 日,政府指定了「一般消費者難以辨別為事業者所作表示的表示」(內閣府告示第 19 號),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簡單說:隱藏自己是廣告的廣告。消費者廳(消費者庁,CAA)在其隱性行銷頁面上作了說明,並在運用基準(運用基準)和問答中說明了如何適用這項規定。

受規範的是公司,不是創作者

消費者廳的頁面說得很直白:只有事業者受規範。這項規定適用於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事業者(廣告主)。受公司委託打廣告的網紅和其他第三方不在規範範圍內。問答補充了一個例外:與廣告主共同提供該商品的網紅。

所以,如果收到公關品的創作者發的貼文違反規定,命令會下給你的公司。到目前為止的命令都點名品牌,而不是發文的人。

創作者的貼文何時算是你的廣告

判斷標準是你的公司是否參與決定貼文內容(表示内容の決定に関与)。如果有參與,這則貼文就是你公司的表示(事業者の表示),即使它看起來像是創作者自己的意見。運用基準舉了以下例子:

  • 你請第三方在其社群媒體或評論網站上發布關於你產品的內容。
  • 你免費提供產品並要求發社群貼文,創作者依照你的指示或訊息發文,以致這則貼文不能被視為出於其自由意志。
  • 你從未明講,但暗示會有更多合作。 例如,你提到如果他們發文,之後會有合作機會。這仍可能讓貼文成為你的廣告。

消費者廳會綜合判斷整體情況:你對創作者說了什麼(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包裹裡的說明)、給了他們什麼、為什麼給(例如為了推廣產品),以及這段關係已經持續或將會持續多久。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算,不只是金錢或產品。活動邀請也算。

何時屬於創作者自己的貼文

如果依事實判斷,創作者是出於自己的自主意志(自主的な意思)決定內容,這則貼文就不是你的廣告。運用基準舉了以下例子:

  • 創作者自發地發布關於你產品的內容,即使發了很多次。
  • 你免費提供產品並請對方發文,但內容仍由創作者自由決定。
  • 你向一般大眾發送樣品,其中有些人自發地發了貼文。
  • 你送一份普通禮物給和你沒有這種關係的人,目的不是要對方發文,而對方自發地發了貼文。

問答劃出了一條對寄送公關品很重要的界線。在街頭向任何人發送樣品是一回事。挑選特定的網紅並寄送產品則不同,因為你和他們已經有某種關係。視你說了什麼、給了什麼、為什麼給,以及你們過去是否合作過或未來是否可能合作,這則貼文可能就是你的廣告。實務上,大多數公關品計畫都會挑選創作者、跟進並期待發文,所以要以這些貼文需要標示為前提來規劃。

消費者廳至今發出的命令

消費者廳發現違規時,會發出措施命令(措置命令),並公布在其網站上。以下是依據隱性行銷規定發出的命令,出自消費者廳自己的新聞稿:

命令公司發生了什麼
2024 年 6 月 6 日医療法人社団祐真会(東京的一家診所)向在 Google 地圖上留下 4 星或 5 星評論的病患提供流感疫苗折扣。
2024 年 8 月 8 日RIZAP(chocoZAP)付費請人在 Instagram 上發文,再把這些貼文引用到自己的網站上,卻沒有說明是它請人發的。
2024 年 11 月 13 日Taisho Pharmaceutical(NMN taisho 保健食品)免費提供產品並付費請人在 Instagram 上發文,再把這些貼文引用到其網路商店上,卻沒有說明是它請人發的。
2025 年 3 月 17 日医療法人社団スマイルスクエア(一家齒列矯正診所)以 5,000 日圓禮券或 5,000 日圓折扣換取 Google 地圖上的 5 星評論。
2025 年 3 月 25 日Rohto Pharmaceutical(ロートV5アクトビジョンa 保健食品)透過試用網站免費提供產品,要求依其指示發布 Instagram 貼文,再把這些圖片用在自己的網站上,卻沒有說明是它請人發的。
2026 年 6 月 29 日Takamitsu Pharmaceutical(ノビルン 食品)招募人員、免費提供產品並要求發布社群貼文,再把這些圖片以「SNSでも大人気!」為標題用在其網站上。
2026 年 8 月 6 日Snow Corporation 與 SNOW Japan(SNOW App)付費請人依其指示在 X 上發文。這些貼文沒有說明是受託發布的。
2026 年 10 月 20 日giobai(FLEURISTE)免費提供產品並付費請人在 Instagram 上發文,再把這些貼文引用到其網站上,卻沒有說明是它請人發的。
其中部分命令(RIZAP、giobai)也涉及第 5 條第 1 款規定的其他誤導性宣稱。本表只列出隱性行銷的部分。

注意其中的模式。這些案件大多不是關於創作者的貼文本身,而是品牌在自己的網站上,以「在社群上超人氣」之類的標題再利用受託發布的貼文,卻沒有說明是自己請人發的。問答也這麼說:受託發布的貼文不得當作「顧客心得」(お客様の声)展示;再利用時,必須讓訪客清楚知道是你請人發的。

哪些標示有效

運用基準舉了兩個讓人清楚知道貼文是公司表示的例子:

  • 「広告」(廣告)、「宣伝」(宣傳)、「プロモーション」(推廣)或「PR」等用語。
  • 「A社から商品の提供を受けて投稿している」之類的句子(「我在收到 A 公司提供的商品後發布這則貼文」)。

問答說,只要貼文整體上說得清楚,也可以使用其他措辭。它也提醒,如果貼文其他部分讓人混淆,只用其中一個詞是不夠的,例如開頭寫「広告」,後面卻寫「這是我作為第三方的真心意見」。

標示放在哪裡

運用基準列出了標示即使存在也可能失效的情況:

  • 放在貼文結尾,大家不太可能看到。
  • 比周圍文字更小或更淡,或淹沒在長篇文字中。
  • 埋在一堆 hashtag 裡。
  • 在影片中顯示時間太短而難以注意,或在長影片中只出現在中段或結尾。

問答補充了兩點。只在貼文下方的回覆或串文中標示、而不在貼文本身中標示,通常不夠清楚。對於影片,只在開頭標示,中途才開始看的人可能會錯過。消費者廳說,最好在整支影片中持續顯示「広告」等標示。

命令代表什麼

  • 公開的措施命令。 依據該法第 7 條,消費者廳命令公司向大眾說明該表示具有誤導性、建立防止再犯的措施,並不得再犯。新聞稿會公布公司名稱、產品以及貼文的內容。
  • 有時先行指導。 問答說,當有違規風險但未認定違規時,消費者廳可能改為進行行政指導(指導)。
  • 單純隱性行銷不課徵課徵金。 問答說,違反隱性行銷規定不適用課徵金繳納命令(課徴金納付命令)。如果同一則廣告也對品質或價格作出誤導性宣稱(優良誤認、有利誤認),則可能適用。
  • 無視命令屬於犯罪。 違反措施命令可處最高 2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300 萬日圓罰金(第 46 條),公司最高可處 3 億日圓罰金(第 49 條)。

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該法修正案,新增了對品質或價格誤導性宣稱最高 100 萬日圓的直接罰金(第 48 條)、對 10 年內再犯者 1.5 倍的課徵金,以及公司可自行提出改善方案的確約程序。直接罰金針對的是品質或價格的誤導性宣稱,並不單獨針對隱性行銷。但一則隱藏廣告性質、又誇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公關品貼文,可能兩者都涉及。

寄送公關品品牌的檢查清單

  1. 01

    先假設公關品貼文是你的廣告

    如果你挑選了創作者、寄送了產品,並要求或期待對方發文,就要以貼文需要標示為前提來規劃。只有在你真的對內容毫無發言權時,才把貼文視為創作者自己的貼文。

  2. 02

    在簡報中寫出確切用語

    以書面告訴創作者,文案開頭寫「PR」或「広告」,或類似「〇〇から商品の提供を受けて投稿しています」的句子。要求標示寫在貼文本身,而不是寫在回覆裡或只寫在個人簡介。

  3. 03

    要求影片中也有標示

    對於 TikTok、Reels 和 Shorts,要求在畫面上顯示「PR」或「広告」。消費者廳說,最好在整支影片中持續顯示。

  4. 04

    保留你的說明和訊息

    消費者廳依據你說了什麼、給了什麼來判斷參與程度。保留簡報、包裹說明,以及寄了什麼給誰的紀錄。

  5. 05

    檢查每則貼文

    找出收到公關品的創作者發布的關於你產品的貼文,不論有沒有標註你,並檢查標示是否存在、是否靠近開頭、是否埋在 hashtag 裡。缺少標示時要求修正,並記下你提出的時間。

  6. 06

    再利用的貼文也要標示

    到目前為止的大多數命令,都和品牌在自己網站上引用受託發布的貼文有關。如果你在網站、廣告或「在社群上超人氣」區塊中再利用創作者的貼文,要說明是你請人發的。

現在就依日本的用語檢查一則貼文:

結果代表什麼
  • 已清楚揭露平台的合作標籤、開頭的該國廣告用語(美國是「#ad」),或在接受公關品用語的國家,緊鄰品牌名稱的公關品用語。
  • 揭露不清楚有公關品用語但沒有品牌(「#gifted」、「#pr」)、該國不接受的用語(德國的「#ad」),或清楚的標註藏在文案被截斷的位置之後。
  • 未揭露文案中沒有任何內容說明這是公關品或廣告。

這裡說明的是依該國用語,貼文呈現了什麼,而不是在法律上是否足夠:這也取決於標註是否夠醒目。 查看各國規定

Pozto 會像這樣檢查每則公關品貼文,包括創作者在影片中說的和展示的內容。 免費開始

Pozto 如何幫忙

Pozto 會追蹤你在 TikTok、Instagram Reels 和 YouTube Shorts 上寄送公關品的創作者,找出展示你產品的貼文,無論有沒有標註你。對於每一則貼文,它會讀取文案中的揭露用語,並註記這些用語是否出現在文案被截斷之前。在讀得到的情況下,它會註記 YouTube 的付費宣傳標記和 Instagram 的「Paid partnership」標籤;對於它檢查的影片,還會註記創作者是否口頭說出或在畫面上顯示了揭露。

在設定的「揭露規定」中,把「依以下國家/地區的規定評估貼文」設為日本。不論該設定為何,主要以日文撰寫的文案都會依日本的規定評估。之後 Pozto 會把每則貼文評為清楚、不清楚或無。清楚: 在文案被截斷之前出現「広告」、「宣伝」、「プロモーション」或「PR」,或含有「提供を受け」的語句;影片中說出或顯示其中之一;或有平台本身的標籤。不清楚: 英文標示如「#ad」或「Sponsored」,公關品用語如「#gifted」,或日文標示出現在文案很後面的位置。無: 什麼都沒有。

它會回報它發現了什麼。它不會判定貼文是否符合法律,但會讓你知道該看哪些貼文、該請哪些創作者修正。免費開始,最多可追蹤 10 位創作者。其他國家請看各國網紅業配揭露規定。

常見問題

日本的隱性行銷規定適用於網紅嗎?

原則上不適用。消費者廳說,它適用於提供商品的事業者(廣告主)。受公司委託發文的網紅不在規範範圍內,除非是與廣告主共同提供商品的少數情況。命令會下給品牌。

寄免費產品給網紅算是隱性行銷嗎?

本身不算。當你參與決定內容時,它才會成為你的廣告,例如挑選創作者、提供產品,並要求對方依你的指示發文。這時貼文需要「PR」或「広告」之類的標示。如果內容由創作者自由決定,就不是你的廣告。

在日本,公關品貼文該用什麼標示?

消費者廳舉的例子有「広告」、「宣伝」、「プロモーション」和「PR」,以及「A社から商品の提供を受けて投稿している」之類的句子。標示要寫在貼文本身、靠近開頭,而不是放在結尾、回覆裡或一堆 hashtag 之間。

影片開頭寫「PR」就夠了嗎?

不一定。消費者廳的問答說,中途才開始看的人可能會錯過只在開頭顯示的標示,而且最好在整支影片中持續顯示「広告」等標示。

品牌違反規定會怎樣?

消費者廳可以發出措施命令(措置命令),並連同公司名稱一起公布。命令要求公司向大眾說明並防止再犯。單純隱性行銷不課徵課徵金,但違反命令屬於犯罪。

我們可以在網站上再利用創作者的貼文嗎?

只有在清楚表明是你請人發的情況下才可以。消費者廳到目前為止的大多數命令,都和品牌在自己網站上引用受託發布的 Instagram 貼文卻沒有說明有關。問答說,這類貼文不得當作顧客心得(お客様の声)展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