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南

荷蘭網紅業配揭露:公關品的規定

在荷蘭,為了讓創作者發文而免費寄送的產品,會形成一種「相關關係」(relevante relatie)。貼文必須在開頭用大家看得懂的話說明這一點。而且荷蘭的廣告準則規定,你的品牌有責任告訴創作者這件事,並在他們沒有做到時採取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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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建議。內容摘要了荷蘭的官方來源,於 2026-10-27 查核,並附上每個來源的連結。遇到具體活動,請諮詢荷蘭的律師。

誰管什麼

在荷蘭,有三套規定適用於網紅貼文。它們彼此重疊,寄送公關品的品牌可能同時受到三者規範。

機關規定適用範圍
Stichting Reclame Code(SRC)Reclamecode Social Media & Influencer Marketing (RSM),屬於 Nederlandse Reclame Code(荷蘭廣告準則)的一部分與品牌有相關關係的每一位創作者(沒有最低粉絲數),以及品牌本身。申訴交由 Reclame Code Commissie(廣告準則委員會)處理。
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(CvdM)Mediawet(《媒體法》)及其針對影片上傳者的政策規則符合其標準(見下文)的 YouTube、Instagram 和 TikTok 影片創作者。它可以對他們開罰。
Autoriteit Consument & Markt(ACM)消費者法:禁止誤導性的商業行為創作者以及運用創作者的公司。它可以對公司開罰。
於 2026-10-27 在 reclamecode.nl、cvdm.nl、acm.nl 和 wetten.overheid.nl 查核。

免費產品構成相關關係

RSM 把「Relevante Relatie」(相關關係)定義為品牌(「Adverteerder」,廣告主)與創作者(「Verspreider」,傳播者)之間以散布廣告為目的、以報酬或任何其他利益作為交換的關係。其說明指出,只要品牌為了讓創作者發文而提供免費產品,這種關係就一定存在。收到免費產品與報酬、借用產品、邀請、折扣碼、聯盟連結和佣金一起列在其利益清單上。

  • 粉絲數不重要。 RSM 說沒有最低或最高粉絲數。奈米網紅或一般消費者都可能被涵蓋。
  • 未經請求的公關品也算。 RSM 第 6 條規定,品牌不能因為創作者不是依其指示行事,就逃避自己的義務。
  • 公關品何時必須標示。 RSM 說,關於公關品的貼文只要對它給予特別關注,就一定要標示:談論它、展示它、在文案中提到它,或以其他方式明顯推廣它。
  • 消費者法也這麼看。 ACM 的 Leidraad Bescherming Online Consument(《線上消費者保護指引》,2024 年 5 月)說,收到免費產品的網紅是以金錢以外的形式獲得報酬,而且即使沒有協議,貼文也可能是廣告。

有效的用語

RSM 把揭露分成幾類。對於公關品和付費貼文,它舉的例子如下(加不加 hashtag 都可以):

情況RSM 舉例的標示
公關品(免費產品,或借用一段時間的產品)「Gekregen van @merk」(收到自 @品牌),或類似的清楚說明。如果創作者是應品牌要求發文,下面的付費標示也可以。
付費,且品牌要求發文「AD」/「ad」、「Reclame」、「Advertentie」、「Advertorial」、「(Betaald) partnerschap」、「(Betaalde) promotie」、「(Betaalde) samenwerking」,或平台的功能(例如「betaald partnerschap met」),並同時標註或提到品牌。
邀請(旅行、飯店、活動)「Uitgenodigd door @merk」(受 @品牌 邀請),或類似的清楚說明。
可賺取佣金的聯盟連結和折扣碼上面的付費標示,或「Ik ontvang commissie voor de verkopen」(我會從銷售中獲得佣金)。只寫「Affiliate」或「commissie」不夠。
出自 RSM,最近一次修訂於 2026 年 7 月 1 日。這些例子不是完整清單,但依照它們的貼文一定是清楚的。

對於影片創作者,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 給出類似的用語:「reclame」、「advertentie」、「betaalde promotie」、「betaalde samenwerking」、「betaald partnerschap」或「gekregen」,並表示「#ad」也可以。對於以兒童和青少年為對象的影片,它說「reclame」往往比「ad」更清楚,用觀眾自己的語言說明也更清楚。

標示放在哪裡

RSM 說,說明必須一眼就看得到,字體易讀,顏色要與背景形成對比。依照以下規則的貼文一定是清楚的:

  • 貼文和照片: 標示是每段文字的第一個字或第一句話,可以在文案中,也可以在照片上。
  • 影片: 標示以文字或聲音出現在影片中,放在開頭、推廣期間,或(以文字形式)全程顯示。而且它是影片說明的第一個字或第一句話。
  • 限時動態: 每一則單獨的限時動態都要標示。
  • 直播: 畫面上的文字或口頭說明,在長時間直播中定期重複,讓中途加入的人也看得到。
  • 多則貼文或多個平台: 每則貼文、每個平台都要標示。
  • 不能只寫在個人簡介。 RSM 說,只在帳號簡介中說明是不夠的。
  • 不加 hashtag 時,要與其他內容區隔。 不加「#」的縮寫必須在文字中醒目,例如「AD|」或「AD -」。

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 對影片創作者也有同樣的要求:在影片中和說明中都要說明,並放在說明開頭,讓觀眾不用點「meer」(更多)就看得到。ACM 補充說,只標註品牌並不能清楚表明貼文是廣告。

平台標籤

RSM 指出,有幾個平台要求創作者與品牌合作時使用平台自己的功能(例如「betaald partnerschap met」),並把平台功能列為標示付費貼文的方式之一。Commissariaat 說,創作者可以使用 Instagram、TikTok 和 YouTube 提供的選項。兩者都沒有說這些功能可以取代上述的位置規則,因此最保險的簡報是兩者都要求:平台標籤,加上文案開頭的標示。各平台標籤如何運作,請看我們的付費合作標籤指南。

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 對影片創作者的規定

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,Commissariaat 在主動監督上不再採用粉絲數門檻。在此之前,它只涵蓋 50 萬粉絲以上的帳號。現在,它監督符合以下條件的影片創作者:

  • 在 YouTube、Instagram 和/或 TikTok 上有帳號;
  • 過去 12 個月內在該帳號上發布至少 24 支影片;
  • 從這些影片賺取金錢或其他利益,例如產品;
  • 已在 Kamer van Koophandel(KvK,荷蘭商會)登記。

根據其決策樹,粉絲超過 10 萬的創作者還必須向 Commissariaat 登記。符合其他條件的較小帳號不用登記,但《媒體法》的規定仍然適用。在影片中做廣告的創作者也必須加入 Stichting Reclame Code。

關於廣告、贊助和置入,Commissariaat 說,如果創作者免費拿到產品,它很可能把影片視為廣告。它的檢查清單:如果影片中展示了產品,而創作者是免費拿到、收錢展示,或目的在於銷售它,影片就需要在影片中和說明中都加以說明。

它確實會執法。2024 年,由於四支影片中的廣告無法辨識,而且創作者在收到警告後沒有改善,它對 RK Content Creation 開罰 6,075 歐元。2026 年 4 月,它針對一千多支以兒童和青少年為對象的影片發布報告:其中約 20% 被懷疑含有廣告,而在這些影片中,略多於一半的說明缺漏或不夠清楚。受監督時間較長的創作者可能會收到正式警告或罰款。

ACM 與消費者法

ACM 的指引說,網紅在打廣告時必須讓消費者看得清楚,否則消費者會被誤導,而誤導行為是被禁止的。它說網紅和運用網紅的公司都要負責。它給公司的建議是:確認合作的網紅遵守規定,在他們沒有遵守時指出來,不要和不遵守規定的網紅合作。

依據荷蘭消費者保護執法法(Wet handhaving consumentenbescherming,第 2.15 條),ACM 的罰款最高可達 90 萬歐元,或公司營業額的一定比例(1%,某些不公平行為為 10%),以較高者為準。這些是一般消費者法的上限,並不是 ACM 已經開出的網紅罰款。

品牌要負責什麼

RSM 第 6 條規定了品牌的注意義務。品牌必須:

  • 讓創作者知道 RSM;
  • 要求依其指示工作的創作者遵守法律、Nederlandse Reclame Code 和 RSM;
  • 如果創作者可能透過其他人,要指出他們也必須遵守同樣的規定;
  • 積極努力讓創作者遵守這些規定,並對違規採取行動。

說明補充,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,品牌邀請創作者對其產品發表意見時,必須明確提醒創作者這份準則。只把規定寫進合約是不夠的:品牌必須主動告知,必要時糾正創作者,並在違規持續時果斷處理。品牌和創作者各自對揭露負責,Reclame Code Commissie 可以決定違規歸屬於哪一方。

公關品檢查清單

  1. 01

    把規定放進包裹裡

    在隨產品附上的說明或電子郵件中,提到 RSM 並給出確切用語:文案第一句寫「Gekregen van @jouwmerk」(收到自 @你的品牌),影片中也要說明。

  2. 02

    不只是公關品時,使用付費標示

    如果創作者有收費、賺取佣金或應你要求發文,要求在開頭寫「#reclame」或「#advertentie」,再加上平台標籤。

  3. 03

    影片中也要求標示

    在 TikTok、Reels 和 Shorts 上,標示應以文字或聲音放在影片開頭或推廣期間,並放在說明的最前面。

  4. 04

    檢查他們發布的內容

    查找每位收到公關品的創作者關於你產品的貼文,包括沒有標註你的貼文,並檢查標示是否存在、是否放在最前面。

  5. 05

    跟進並保留紀錄

    缺少標示時,要求修正並記下你提出的時間。如果某位創作者一再漏掉,就要採取行動。

你現在就可以檢查一則貼文。貼上連結或文案,依荷蘭的用語評估:

結果代表什麼
  • 已清楚揭露平台的合作標籤、開頭的該國廣告用語(美國是「#ad」),或在接受公關品用語的國家,緊鄰品牌名稱的公關品用語。
  • 揭露不清楚有公關品用語但沒有品牌(「#gifted」、「#pr」)、該國不接受的用語(德國的「#ad」),或清楚的標註藏在文案被截斷的位置之後。
  • 未揭露文案中沒有任何內容說明這是公關品或廣告。

這裡說明的是依該國用語,貼文呈現了什麼,而不是在法律上是否足夠:這也取決於標註是否夠醒目。 查看各國規定

Pozto 會像這樣檢查每則公關品貼文,包括創作者在影片中說的和展示的內容。 免費開始

Pozto 如何幫忙

Pozto 會追蹤你在 TikTok、Instagram Reels 和 YouTube Shorts 上寄送公關品的創作者,找出展示你產品的貼文,無論有沒有標註你。對於每一則貼文,它會讀取文案中的揭露用語,並註記這些用語是否出現在文案被截斷之前。在讀得到的情況下,它會註記 YouTube 的付費宣傳標記和 Instagram 的「Paid partnership」標籤;對於它檢查的影片,還會註記創作者是否口頭說出或在畫面上顯示了揭露。

在設定的「揭露規定」中,把「依以下國家/地區的規定評估貼文」設為荷蘭。之後 Pozto 會把「#ad」、「#reclame」、「#advertentie」、「Advertorial」、「Betaald partnerschap」、「Betaalde promotie」和「Betaalde samenwerking」,或以「Ad」、「Reclame」或「Advertentie」開頭的文案,算作清楚;當文案提到你的品牌時,公關品的「Gekregen van」也算清楚。其他用語,例如「#sponsored」、「#gifted」或「cadeau」,顯示為不清楚;你同時有付費的創作者寫的「Gekregen van」,以及出現在截斷位置之後的清楚用語,也是如此。在影片中,創作者說出或顯示這些廣告用語時,Pozto 會計入;只在口頭或畫面上提到公關品,顯示為不清楚。

它會把每則貼文評為清楚、不清楚或無。它不會判定貼文是否符合 RSM 或《媒體法》,但會讓你知道該看哪些貼文、該請哪些創作者修正。免費開始,最多可追蹤 10 位創作者。其他國家請看各國網紅業配揭露規定。

常見問題

荷蘭的網紅必須揭露免費產品嗎?

是的,只要產品是為了讓他們發文而贈送的。RSM 說免費產品會形成「相關關係」,而對公關品給予關注的貼文(談論它、展示它或在文案中提到它)必須說明這一點。

寫「Gekregen van @merk」就夠了嗎,還是需要 #reclame?

對於公關品,RSM 把「Gekregen van @merk」列為清楚標示的例子。如果創作者有收費、賺取佣金或應品牌要求發文,請使用「#reclame」或「#advertentie」之類的付費標示。

標示放在哪裡?

放在最前面。RSM 說它應該是文案的第一個字或第一句話;在影片中則放在開頭、推廣期間,或全程顯示在畫面上。只寫在個人簡介是不夠的。

《媒體法》只適用於大網紅嗎?

現在不是了。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,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 監督 YouTube、Instagram 和 TikTok 上 12 個月內發布 24 支以上影片、從中賺取金錢或產品並已在 KvK 登記的影片創作者,不論粉絲多少。只有粉絲超過 10 萬的創作者必須登記。

如果創作者沒有揭露,品牌要負責嗎?

要。RSM 要求品牌告知創作者這份準則並對違規採取行動,即使創作者不是依其指示行事。ACM 說運用網紅的公司也要負責,並應確認其網紅遵守規定。

在荷蘭,Instagram 的「Paid partnership」標籤夠嗎?

RSM 把平台功能列為標示付費貼文的方式之一,Commissariaat 也說創作者可以使用。位置規則仍然適用,所以也要求在文案開頭加上標示。